中远通(3015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