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及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规则(以下简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深圳市核达中 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