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任命产生[6]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8] 职责与工作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2] - 快捷通知2日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表决与生效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5]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