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时间与备案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 - 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并披露[4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有勾稽关系,非财务能印证[8] 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说明书等[9]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1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7]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1] -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等十九类[25]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33] - 审计委员会有关文件由审计部和证券部草拟,审核签发[34]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多环节呈报[35] - 定期报告草案经讨论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38]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及文件两日内报公司证券部[39]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6] 其他规定 -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1] - 公司和义务人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41] - 独立董事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制度检查情况[4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50]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人员[52]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56] - 相关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7]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9] - 内幕知情人信息披露前保密,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63][6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禁止董事等买卖股份[68]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等股份数据并检查披露[68] - 公司建立财务内控和内部审计制度[68][69] - 证券部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及初步审核[69] - 董事等失职致违规,公司处分并要求赔偿[7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