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希荻微希荻微(SH:688173)2025-11-27 19:47

公司治理 - 2025年5月戴祖渝逝世,其股份由TAO HAI(陶海)继承,8月25日TAO HAI(陶海)、唐娅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TAO HAI(陶海)、唐娅[6] - 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组相关议案[11] 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十大股东中戴祖渝持股93,790,457股,占比22.86%;唐娅持股58,864,836股,占比14.35%;重庆唯纯持股29,846,925股,占比7.27%等[8] 重组进展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3] - 2025年7月10日披露重组审核问询函回复,7月29日披露回复修订稿,将依法披露相关公告文件[32] 合规情况 - 截至查询日,诚芯微及其分、子公司无环保、土地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记录[14] - 截至2025年9月3日查询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无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16] - 截至查询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7] - 截至查询日,诚芯微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无重大行政处罚[30] 诚芯微情况 - 截至查询日,诚芯微基本情况、股权、股份权属、子公司等情况未变[19][21][22]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诚芯微已偿还抵押房产主债务,正办理抵押解除手续[24] -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2025年11月26日查询日,诚芯微新增五项已获授权专利和一项已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6][27] 财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日常经营现金流稳定[33] - 公司信用记录良好,银行融资渠道畅通,有支付重组现金对价的能力[33][34] 重组合法性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重组相关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履行现阶段批准、授权及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无实质性法律障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