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3][4] - 公司董事、高管要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 - 公司应披露可能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3] - 公司信息披露应内容完整,不得有选择地披露或重大遗漏[9]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简明易懂[10] 披露信息范围 -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收购报告书等[14]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4]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要真实、准确、完整[15] - 公司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15] 定期报告时间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5]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33]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33] 公司管理规定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5]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5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58]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58] 保密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1] - 董事长、总经理等是公司不同层面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2]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62] - 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6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5]
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