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濮耐股份濮耐股份(SZ:002225)2025-11-27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923.9147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318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9239147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发起人股份情况 - 发起人刘百宽认购股份数为70134324股[9] - 发起人郭志彦认购股份数为68518819股[9] - 发起人刘百春认购股份数为66711400股[9] - 发起人史绪波认购股份数为44621612股[9]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后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第37个月始至第72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设立后至公开发行股份前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持有股份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后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第37个月始至第72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2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6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公司原则上每年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6] - 符合条件时,公司年度、中期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20%,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96] - 公司当年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50%;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80%[9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报送季度财报[9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4] - 公司合并应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1] - 公司分立应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11] - 公司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