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4]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现金分配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6] - 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每年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7] 政策修订与调整 - 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0]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6] -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6] - 年度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16]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6]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18]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