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
濮耐股份濮耐股份(SZ:002225)2025-11-27 20:02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0][22]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与报告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0][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24] - 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0]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检查与报告流程 - 总裁每季度召开会议检查资金使用,季度末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特殊情况处理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