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修订稿)
银轮股份银轮股份(SZ:002126)2025-11-27 20:02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如要求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5] - 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应提供履约担保[8]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9]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独立[9]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2] 控制权转让 - 出售 5%以上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30]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意图、资产等情况[31] - 应在刊登报告前向深交所报送调查书面报告并同时披露[16] - 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公司稳定过渡[32] 信息披露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18]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超 5%应通知公司披露[19]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35] - 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36] - 公共传媒报道传闻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