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银轮股份银轮股份(SZ:002126)2025-11-27 20: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财报在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3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立即披露[8]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履行披露义务[1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26]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27]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34] - 公司对外信息审批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37] - 各部门、基层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公司生产经营信息,需审批[37] - 对外提供信息一事一批,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38] - 媒体采访类信息披露,接受采访单位和个人需在采访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38]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信息披露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的,二个工作日内答复[38] 其他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7] - 公司应在三个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等[30] - 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提供信息部门自行办理签收手续,接收部门不得再传递[40] - 公司各部门制作的内部传递信息,应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备案并注明发放范围[40] -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 本制度修订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