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3009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益海嘉里金龙鱼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外部 审计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 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