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0023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仙琚制药仙琚制药(SZ:002332)2025-11-27 21: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6] 产品与资金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可使用[24][25]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2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5]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1]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1] 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落款信息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