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荣股份中荣股份(SZ:301223)2025-11-28 07:5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9]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信息申报与通知 - 任职等情况发生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通知董事会秘书[12]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4] 特殊情况转让限制 - 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1] -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21] - 权益分派致股份变化,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2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次年基数[21] 违规处理 - 未申报或披露,董事会责令补充[23] - 违规交易可责令解释、警告等[23]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