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5-11-28 16: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21]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需特别决议批准(特殊情况除外)[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2]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报董事会,董事会报股东会[32]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3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4] - 规则与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4] - 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等需要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