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603822)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嘉澳环保嘉澳环保(SH:603822)2025-11-28 16:31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3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76,825,886元,股份总数76,825,886股,均为普通股[10][23] -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0万股,占比75%;利鸿亚洲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占比25%[2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或直接诉讼[43][4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3][12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6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66]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15] 人员任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