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0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1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795,330元[11]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45,000,000股[2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8,795,330股,全部为普通股[23]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975弄119号1幢5楼501室[10]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3月30日增加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6] - 2024年3月28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O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6] - 2025年3月27日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并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6] - 2025年11月28日变更注册资本,修改或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部分章节[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4] -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连续持有公司股份18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38][3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4] - 公司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7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77]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发出书面通知[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前2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4]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94]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担责[99]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0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4]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0][13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6]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49]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49]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52] - 成长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5%[15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52]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5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20%,属经营状况较大变化[15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因特定原因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87] - 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19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1]
维宏股份(300508)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