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维宏股份维宏股份(SZ:300508)2025-11-28 16:31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4][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9] - 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2] - 资金归还后两交易日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3] 超募资金与投向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披露信息并专项说明[15][16] - 变更募集投向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投主营业务[18]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建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专项披露[22] -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公司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披露结论[23][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止违规,责任人违规受处分[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