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弃权情况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0] 股东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30]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0]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0] 决议执行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30] 判决后处理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30] 规则适用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维宏股份(3005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