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维宏股份维宏股份(SZ:300508)2025-11-28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审计委员会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4] 其他 - 独立董事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3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4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董事会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