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方钽业东方钽业(SZ:000962)2025-11-28 16:3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11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9]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12] - 财务负责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说明重大财务事项[15]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主责信息披露事宜[15]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16]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7][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3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31]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和风险因素[32]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报告、公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3]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34]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27]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等组织披露[36] - 临时报告传递审核后,证券部报深交所并按规定披露,媒体宣传信息审核参照执行[38]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0]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漏[4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存档期限不少于十年[4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处理,严重的追究赔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4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22年3月修订的制度废止[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