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加加食品加加食品(SZ:002650)2025-11-28 16: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方[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方[3] 交易价格变动审批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20%,财务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报董事会备案[7]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20%,总经理办公会报董事会审批[8] 价格备案 - 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财务部将上季度关联交易平均价格报董事会备案[8] 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或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8]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往来查阅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1]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交易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23]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