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25]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2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42] - 公司对26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2项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