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6002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衢州发展衢州发展(SH:600208)2025-11-28 17: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委员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14] 委员会职权 - 有权定期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会计机构工作汇报,获取相关报告和资料[9][10] - 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人,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10]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会议表决方式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5] 会议相关安排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决议,两日内呈报董事会(除非受限)[16] - 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持异议应注明[16]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19] - 本规则所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除非特别说明)[19]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