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奕帆传动奕帆传动(SZ:301023)2025-11-28 17: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制度与程序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秘报告[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相应程序[16]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等时点报告可能信息[16][17]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9]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需特殊报告[19] 其他规定 - 高管应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等将追责[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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