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未来集团(02309) - 延迟寄发通函及获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 上市規則第 14.41(a)條 茲提述大象未來集團(「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2025年 11月7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出售一間非全資附屬公司。除文義另有所 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有關出售事項之詳情及本集團其他一般資料之通函(「該 通函」)須於該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即不晚於2025年11月28日)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若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營運資金充足性 及債務聲明)以供納入該通函內,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豁免」)。 延遲寄發通函及 1 於2025年11月27日,聯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條件為本公司將於2026年1月23日或 之前寄發該通函。倘本公司情況出現變動,聯交所可能會更改或撤回所授出之豁免。 承董事會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