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中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告知公司并公告[10] 信息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告知公司并披露[10] - 相关时点或期间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6] - 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6] - 未执行股东可诉讼,责任董事连带[16] - 公司可处分违规人员,追究责任赔偿[16]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机关[1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制度[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