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新旭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 会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