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SH:605068)2025-11-28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成员辞任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议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3]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5]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除外[2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内部审计与沟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6]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7]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1] - 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1]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1]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2] - 发现财报问题,应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及时披露完成情况[32] 细则说明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