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需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且该票数只能投给相应候选人[28][29] - 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时,股东投票所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人数,所投选票数总和不得超过有权取得的选票数[3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对互斥提案同时投同意票[36]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若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37]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0]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6]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39]
明新旭腾(605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