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6015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还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 董事应当在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