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SH:601188)2025-11-28 18: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人数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8][19][22]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关联交易累计与日常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关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情况披露或提交审议[26][27] 关联投资与资产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部分情况可免审计评估[31]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资产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情况[33]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5][36] 制度生效及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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