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5-11-28 18: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审批情形 - 六种担保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8] - 四种对外财务资助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8] - 六种重大交易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9][10] - 特定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10]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4]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特定情形股东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分红方案[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本规则自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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