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5-11-28 18:02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与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结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主要发挥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未逾两年;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