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业绩考核 结果相挂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公司规模、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工作 强度等因素相符,做到激励与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