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5-11-28 18:0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有额外工作经验要求[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违法违规处罚记录[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5]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8]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可提异议[19]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8]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会议与资料管理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4] - 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应至少保存10年[29][34]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6]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制度相关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41] - 自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