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人数为五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组织架构 - 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审计部协办[10] 审计委员会报告与沟通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在外部审计机构不同阶段与年审会计师沟通[13] 审计监督工作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5] 问题处理与决议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7] - 存在财务问题要求公司更正,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7]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21] - 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会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一般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8][2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其他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30]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3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 本规程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生效,旧细则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