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经信息披露义务 人审慎确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