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 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 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