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12]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或有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6]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未披露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将立案调查,证券交易所按规则处理[18]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培训与通报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控人等[29] 董事职责 - 董事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30] 即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1] 股东与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关联人信息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定期报告编制 - 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定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计划[40] 披露时间确定 - 证券投资部会同财务管理部协商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长确定[40] 财务报告提交 - 财务总监组织财务部门完成财务审计等工作并提交财务报告等资料[40] 定期报告审议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1] 定期报告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41] 临时公告处理 - 证券投资部负责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44]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需报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4] 股东告知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47]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8]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49] 资料保管 - 证券投资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做好知情人登记并签保密协议[52] 内部控制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5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8]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情况[58] 投资者关系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59] 子公司信息报告 - 子公司须遵守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60] - 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信息[61]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61] - 子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告[61]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1]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收集信息时子公司应配合[61]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63]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3]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和赔偿[63]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应受处罚[63]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检查更正并处分责任人[63]
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