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9] 关联交易协议与表决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董事、股东表决需回避[12][13][14][16][17]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需股东会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含)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总经理批准[19] - 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6]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7]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规定[26] - 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主要条件未重大变化可免于执行规定,但需在定期报告说明[28]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或主要条件重大变化,需说明原因并重新预计金额履行义务[29]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8]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9]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0]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等三个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30] - 关联交易筹划阶段出现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3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临时报告后应按规定持续披露进展情况[32] - 关联交易逾期付款需及时披露原因和付款安排[32] - 关联交易主要标的物未交付或过户需及时披露情况[32]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32] - 关联交易发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32] 披露时间界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2]
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