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5][6]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6]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不得强令公司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9]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9]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20]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7] 股份变动及相关事项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减 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6] - 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公告[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9] 信息管理 - 媒体出现影响股价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33]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33]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三种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并披露情况[33][34] 规范执行与解释 - 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规范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36] - 规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 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