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议案[3]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与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10]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计算且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10]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投票无效[11] - 股东对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数时,投票无效;少于或等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法定最低人数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若获得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