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证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多项内容的年度述职报告[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5] - 需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6]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专门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10年[29] 其他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