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盛达资源盛达资源(SZ:000603)2025-11-28 18: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拟进行证券投资等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重视[1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为重大投资行为[18]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两天内送交文件资料[20]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2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2]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未及时报告、信息有误等情形[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26] 子公司规定 - 公司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适用相关规定[1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原《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