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 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