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方大炭素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