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在通知时披露[16]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1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事项审议规定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3] 制度生效与冲突处理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原制度废止[22] - 如与公司章程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