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全力协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董事会秘书处为战 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1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科学性,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