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者已发行且尚 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